一、事项名称:《再生育证 》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三、申请对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四、办理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
4、属于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属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提供《南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第一个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所在村(居)委、或镇(街道办)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再孩生育证》审批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上下载。
2、申请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材料以及填写好的《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公示无异的,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夫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上报城区卫生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城区卫生计生部门对经乡(镇、街道)复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本年未生育者由户籍地村委、社区(单位)出具持证未育证明,到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延期或更换下年度《再生育证》。
六、办理时间
1.法定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5:00—17:30
2、承诺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九、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4509289
登记表、再生育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