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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良政办函〔2017〕45号 生成日期  2017-06-09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良庆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政办函〔2017〕45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2

 

 

 

 

 

 

良庆区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南宁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南财农〔201768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751号),为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等仍按照2016年印发的《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南财农〔2016234)(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执行,该项工作已列为2017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城区及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7630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庆区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均可享受补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全城区统一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等于上级下达给本城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规模除以全城区补贴总面积,具体补贴标准待全城区完成补贴面积登记、核查、汇总后测定。

(三)补贴发放方式。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发放。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后,补贴资金经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区财政局通过补贴专门账户拨付到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贴依据。全城区统一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补贴面积登记、公示、汇总、上报。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及时出调整和变更。完成村级审核、调整和变更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审核。要求在530完成。

(三)补贴面积审核。由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按照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的方式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要求在610完成。

(四)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审定和批复。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汇总和测算全城区补贴标准,并与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补贴资金拨付的请示同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经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城区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由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要求在620完成。

(五)补贴资金发放。各镇财政所(街道财务)按照上级审

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

户的补贴专门账户。要求在630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17年良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郑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城区财政局局长

苏宜举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员:青梓敬  良庆镇镇长

            覃德斌  那马镇镇长

                大塘镇镇长

            乐情温  那陈镇镇长

                 南晓镇镇长

            彭仁慧  玉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宜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抽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 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2. 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制订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3. 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

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组织村级干部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和补贴基础数据采集。组织本级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和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和基础数据,负责做好补贴公示、汇总上报、建立档案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管理系统和对接信用社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经费保障。按每户2元的标准安排补贴面积登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干部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按去年全城区补贴总户数38244户测算,需安排经费约7.6万元。其他经费如补贴公示、面积核查、资金发放、补贴档案、监督检查等所需经费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要及时组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Q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早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不定期明察暗访,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做好补贴政策宣传。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负责补贴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分别报城区财政局和农林水利局。城区财政局联系人:邓明,联系电话: 4512199;农林水利局联系人:何永结,联系电话:45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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