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521.10458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453.67798万元,为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67.4266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20.066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416.340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 394.43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0 万元:主要用于ⅩⅩ(部、委、办、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 6.246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124.830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201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5.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28 万元,项目支出 254.4 万元。
1、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35.93,其中基本支出95.04万元,项目支出240.9万元;
2、行政运行95.04万元,属于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31万元,属于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3.5万元,属于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25万元,属于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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