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7-19537 发布机构  良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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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良政规〔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05-19
内容概述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良政20171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

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52

 

 

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6〕27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15〕8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优化公交线网项目等5项交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8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人民政府把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城区政府办、交通、财政、发改、公安、安监、交警、工商及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农村客运发展工作。

第三条 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农村客运发展工作。

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完成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明确农村客运发展目标任务。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完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农村客运的管理,促进农村客运有序运行。

        

第二章  扶持范围

 

农村客运政策扶持范围营运线路在乡村道上的镇与镇、镇与村、村与村之间或者有一端点在建制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镇级客运场站。

   

第三章  补贴标准

 

为扶持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出行,让农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交通服务,城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予以支持。鼓励客运企业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运力投放及资金筹措,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19座中级客车车辆购置费一次补助60000元/辆;35座中级客车车辆购置费一次补助130000元/辆

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经营期为5年,政府给予企业每年购买车辆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各项保险补贴,19座营运客车按每车每年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5座营运客车按每车每30000的标准给予补贴承运人责任险按每座不低于40万元投保

  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客运企业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政府采取出钱为群众出行购买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事农村客运经营者,除按国家规定发放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外,依照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原则,由城区财政部门再按车型给予客运经营性亏损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1. 计算方法:19座车型按19个客位,35座车型按35个客位,正常运行按28天/月,全年336天,单价为5元/客位·日计算

2. 补贴费用:19座车型每月补贴2660元,年补贴31920元;35座车型每月补贴4900元,年补贴58800元。

3. 经营补贴时限为5年,从事农村客运经营之日起按月计算、按年度核发。今后将视农村客运运营亏损状况,适当调整对运营公司的补贴。

客运车辆在经营期限内退出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从退出次月起停止班线经营补贴。

  凡合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由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安装使用GPS3G视频监控设备,设备费用由城区财政部门按照每辆车一次性补助3500元   

第十条 镇客运站应纳入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乘车出行的要求预留建设用地。为提高镇客运站的利用率,维护客运站正常运转,对投入客运经营的镇客运站,在5年内按年度给予经营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0镇客运站必须保证正常运行。镇客运站未按规定进行客运经营,擅自改变主要用途的,取消其年度经营补贴。

在经营期内,所有投入农村客运经营的镇客运站、车辆及硬件设备,其管理及维护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第十 购车补助、车辆保险补贴、运营补贴、安全监控等各项经费补贴,由城区交通局根据计划开通线路、运力投放数量、企业自筹资金等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城区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 从事农村客运运营车辆在5年期内退出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未满3年的,要退回购车补贴;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要退回50%购车补贴。

从事农村客运运营车辆在退出当年,已办理责任险补贴的,从退出次月,由运营公司退回剩下当年月数保险补贴比例数额。

从退出次月起停止发放经营性亏损补贴等各类补贴。

 

第四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财政、交通、审计、发改及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客运经营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把好审核关。

第十四条 从事农村客运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农村客运经营补贴按年度审核发放,城区交通局在每年10月份前,把下一年度补贴计划报城区财政局,由城区财政局报城区人民政府核批,列入部门预算开支。

具体拨付方式:5年经营期时限内,每年年初拨付年度补贴金额的50%,年末拨付50%。以客运企业年度经营质量与服务考评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为依据,年度经营质量与服务考评合格以上的,年再拨付50%补贴资金。如考评不合格的,扣除补贴全年25%的补贴。

具体考评办法由城区交通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规定组织财政、交警、安监、审计、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对申请享受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补贴和客运站补贴的运营公司进行审核,依照确定补贴的范围、标准,核准补贴资金,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 农村客运补贴,由城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农村客运经营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城区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联合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虚报、谎报农村客运补贴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违规资金,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城区交通局、财政局、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审核。

 

  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十八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状况,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等文件要求,制订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方案,组织交通、交警、安监及各镇对全城区计划开通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评估。

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由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示,明确审批客运线路的起讫地、途径站点、公路里程、等级等内容。

不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需要整改的,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审核验收。

未通过审核验收的线路不得审核线路开通。

十九 城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当地路况及客源情况,选择使用适合本地农村客运需求、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安监、交警、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依法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许可。

经班线许可后,由定点运营服务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筹措资金、采购车辆、选聘驾驶员、申办相关证件手续等工作。交通、交警、安监等职能部门严格审核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选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规范管理,严把准入关,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 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公示开通的客运线路,结合当地客源特点和群众出行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配置好农村客运班线、运力投放、班次排班等。各镇辖区内投放的客运车辆,可在镇内经审批的线路运行。

第二十一 农村客运班线实行主线与辅线运输相结合,主线为主,辅线为辅,冷热线路捆绑搭配经营。

主线为固定开通线路,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线路、定票价,固定开行班线;辅线不固定开行,为预约包车、节假日、圩日或周末学生班车,解决边远、分散、人口少的行政村通客运的补充办法,是兼顾分散、边远、客流量少的建制通客运的一种运营补充线路。

辅线可开行隔日班、周末班、赶集班等,农村客运班线经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酌情增加或减少运力投放。

如需增加或者减少运力,由运营公司提出申请,经交通、交警、安监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 农村客运班线通过招标实行公车公营,依照一片一公司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运营公司,运营期为5年。

由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定点服务的运营公司签订运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具体的运营线路、投放运力、补贴标准等内容,实行政府出钱为方便群众出行购买服务。

期满重新申请许可,对在运营期内依法经营、安全运营、保证服务质量的,可优先续签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 城区交通、交警、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应从农村客运发展突出公益服务于三农的大局出发,对申请经营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优先办理许可手续、优先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优先办理营运证牌手续、优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市场监管

 

第二十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客运市场由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客运市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制定并落实农村客运发展的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管职责

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整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促进农村客运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十五 城区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客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有效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第二十六 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好农村客运发展第一责任主体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责。根据《南宁市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34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两站两员建设。

整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力量,充分利用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发挥整合力量,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

第二十七 农村客运班线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的,取消经营补贴;对未按批准时间、班次、区域经营、擅自变更运营班次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补贴。

第二十八 从事农村客运运营车辆,统一农村客运车身颜色标识,明确经营线路,标明载客人数和监督电话。               

第二 城区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及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两站两员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 公安交警部门应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方能投入农村客运经营,严防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部门职责

 

第三十一 城区交通部门应强化对农村客运的管理。严把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驾驶员的从业资质关、严把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客运场站的监督管理,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和客运制度,督促农村客运车辆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查;严格查处农村客运超范围经营、非法运营,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城区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大农村道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二 城区财政部门具体做好农村客运经营补贴、农村客运站经营补贴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三十三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客运的交通执法,加大农村客运交通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旅客运输及客运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农村客运交通运输安全。  

第三十四 城区安监部门应依法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村客运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十五 城区工商部门负责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注册、工商管理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六 城区发改(物价)部门履行农村客运票价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农村客运票价的执行,监督检查农村客运乱收费行为。   

第三十七 各镇人民政府依照道路管养权限和职责,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条件,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第三十八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扎实做好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的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客运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积极投资经营农村客运,引导农民群众学生乘坐安全、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班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 办法由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 本实施办法执行期限为2016年101日至2021930日。良庆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良政规〔2016〕4号)同时作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    2017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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