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77596465-7/2017-301124 发布机构  良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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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增加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良政规〔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11-30
内容概述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关于印发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增加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良政规〔20176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

关于印发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

增加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增加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城区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8

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

增加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针对近年来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维护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规范良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增加投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政府性公共投资建设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电气电力工程、环保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应急工程除外)。

良庆区政府性公共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进行投资的工程(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投资增加是指由于设计变更、招标清单漏项(合同或招标文件允许调整单价的)、施工中实际材料单价超出信息价(合同或招标文件允许调整单价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基础超深、新出的技术规范、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发生的投资增加等原因,造成已施工或计划施工的工程投资超出或者可能超出合同以及计划投资额。

第三条  前期工作的工程增加投资管理。

(一)前期工作工程增加投资的条件。

前期工作中项目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但由于客观原因,必须增加工程投资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投资可以增加:

1. 规划条件、实施条件出现变化的;

2. 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变化的;

3. 使用功能定位发生变化的;

4. 征地拆迁费用变化等符合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前期工作工程投资增加的程序。

在项目招投标手续完成前(或施工单位确定前)发生的,增加工程概算总投资超出10%或者初步设计中工程概算超过5%的,应重新立项或重新审批可研报告或者重新审批初步设计等。具体如下:

1. 由于征地拆迁费用调整引起的概算增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并在工程完工后一并调整概算。

2. 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除征地拆迁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外,其他原因引起的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安装费)费用≥5%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并重新报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备案。

3. 在项目招投标审核阶段,经城区招标控制价审核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超出概算第一部分费用10%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并重新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备案,待上述手续完善后,城区招标控制价审核部门再审核招标控制价,并实施招投标。

进行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申报(发改部门),资料包括:A.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B.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原因和依据;C.重新编制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说明、依据和计算方法;D.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增加的管理办法,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招投标等文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但由于客观原因,必须增加工程投资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投资可以增加:

1. 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

2. 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或勘察不到的特殊情况,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3. 清单错漏(招标文件允许调整的)须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提出,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定,并出具书面认可;

4. 经施工图纸会审,影响安全需求且增加额度小于总造价5%的,经建设单位核实确认必须增加的;

5.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设计阶段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

6. 根据城区党委、政府或其授权派出机构的书面要求,需对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7. 如自然灾害、国防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

8. 已进行招投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线迁建等配套附属工程根据建设实际确需调整设计的;

9. 由于工程投资增加造成相应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增加的;

10. 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情形的;

11. 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原因必须进行工程投资增加情形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工程投资:

1. 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而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变更的;

2. 存在施工图及清单错漏,未进行图纸会审及未在施工前提出的;

3. 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工程变化的;

4. 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检测便道、临时设施、材料超远运输、二次运输,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实地考察,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单位负责修建,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投资增加;

5. 施工单位中标后,工程施工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有变更的;

6. 土石方运距超出合同预算,但招投标文件未注明按实际运距结算的;

7. 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应对其相关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合理单价并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方能进行工程投资增加,否则不能增加;

8.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

9.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增加工程量情形。

(三)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增加投资的程序。

施工阶段需要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增加投资一般程序(如投资较小、工艺简单的简易工程,按规定不需要进行设计或不需要监理等情况的,相应程序省略):

报工程联系单给业主审批同意后→工程洽商同意→工程收方→工程签证→结算。

1.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增加工程投资依据和理由的工程联系单(详见附件1)。

2.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及预算,如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批复单位审查通过后的设计变更文件(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除外)。

3.工程洽商记录(详见附件2):

审批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工程洽商,工程洽商主要作用是确认是否同意增加工程投资的工程内容,由工程洽商产生的工程投资增加按以下要求进行洽商:

(1)单次工程洽商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额在5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城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单次工程洽商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额在520万元且总投资超过10%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如城区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等)单位的业务人员以及参建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到现场会审、提出意见,并需经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3)单次工程洽商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额在20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以及参建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并邀请12名评审专家,到现场会审、提出意见,并需经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工作联席会研究同意。

(4)如单次工程洽商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额少于10万元,但技术要求高,确实需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应邀请相关专家提出意见。

(5)单次工程洽商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以及参建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并邀请相关评审专家提出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并需经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工作联席会研究同意。

(6)由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增加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明确增加工程投资的资金来源。

(7)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工程洽商记录及工程投资增加审批表报发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一个项目增加的工程投资应尽可能减少洽商的次数,可一次洽商的严禁人为拆分为多次洽商。

4.工程签证(详见附件3):

增加工程投资完成后,进行工程签证(工程签证主要是明确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1)工程洽商内容获审批同意后,施工单位按工程洽商内容进行施工;

(2)由参建责任方根据洽商记录内容进行现场收方(详见附件4),填写收方单;

(3)参建责任方根据收方单进行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应附有工程收方单、影像记录、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施工阶段非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增加投资的程序。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青苗补偿、勘察费增加、管理费增加等非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投资增加的客观原因,由工程投资增加提出单位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投资增加量向管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审批通过后再支付,程序参照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增加投资的程序,部分不存在或不适应的程序可省略。

(五)施工阶段工程投资增加的发改、建设等部门审批的程序。

1. 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概算控制项目建设各项指标,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如基础超深、新出的技术规范、不可预见造成增加工程量等客观原因),实际投资额超过预算10%的,项目业主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善施工图重新备案等相关的变更手续,项目完工后,根据原初步设计文件和已完备的施工图变更手续,报原审批部门审查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

2. 工程设计变更需要审批的其他程序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于政府性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的增加工程管理(未提及内容,做法参照本办法其他条款)。

1. 20万元以内工程施工前,施工内容及范围要具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合同中注明清楚施工内容和范围,施工中出现增加工程投资,总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经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2. 20万元以内工程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要具体明确,确定预算后,施工单位要认真核对,如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漏项情况,出现漏项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不给予工程增加审批。

3. 凡是20万元以内工程结算超出20万元,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经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六条  参建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的,城区财政局不予核拨变更部分工程款,行政主管部门(如城区交通局、农林水利局、住建局等)可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暂缓验收,城区审计局可不予审核变更部分的结算及决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参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问责,列入良庆区工程管理诚信系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由于测绘单位未按规范进行工程测绘,测绘结果不准确,造成设计变更的。

(二)由于勘察单位未按规定的间距进行勘察、勘察深度不够、勘查结果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

(三)由于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未按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疏忽出现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

(四)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出现质量事故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恶意拆分本可一次完成的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

(五)由于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工程质量监控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

第八条  增加工程投资管理的其他要求:

(一)严禁未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而擅自增加工程投资额,如出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增加工程投资的,财政不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情况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及专家在工程投资增加的审批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业主在前期工作阶段要认真把好论证和设计质量关,确保前期工作完善,避免反复变更调整初步设计。因此延误前期工作时间的,由项目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四)工程项目属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先行施工,开工后,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工程投资增减手续。

(五)由于特殊原因,设计后开工前现场出现弃土造成土方量增加等因素,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建设单位邀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量确认,由专家及各参建单位对第三方的工程量进行复核,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等单位派出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和纪律方面的监督。

(六)增加工程量事项经建设单位确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洽商,如逾期则需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办理工程投资增加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本办法与城区已出台相关文件相抵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文件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 工程联系单

      2.工程洽商记录

3. 签证单

4. 现场收方单

附件1

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施工单位

 

 

 

联系事宜: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提出单位名称

 

日期

 

内容摘要

 

洽商事因

 

洽商内容(含确定事项):

 

 

 

 

 

 

 

 

 

 

 

签字栏

专家意见

 

 

 

 

 

 

 

 

签字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住建局

发改局

 

 

 

 

 

 

 

 

附件3

签证单

 

编号:   字第     号                                第   页共   页

日期

单位工程名称: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计部门:

 

 

工地代表签字:

 

 

工地代表签字:

 

 

工地代表签字:

 

                                                           

附件4

现场收方单

 

 

证单编号:           

工程名称

 

收方日期

年   月   日

收方部位

 

收方内容

 

参加收方人员:

 

现场收方项目清单及工程统计计算式:

附(简图)及相关备注与说明 :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城区党委各部门,城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det365娱乐官网办公室   2017年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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