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办函〔2017〕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良庆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良庆区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南宁市承办的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4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承办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确保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增强社会安全感,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更好保障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使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目标任务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30元提高缴费标准,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50元/年,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做好我城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筹措工作:
(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17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50元/年,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负担标准:中央财政补助324元/人,地方财政补助126元/人。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补助85元/人,设区市财政负担41元/人(市本级和城区按1:1比例分担,即市本级财政补助20.5元/人,城区财政补助20.5元/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足额拨付城区配套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南宁市良庆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由城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组长由城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人社局、财政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一名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城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明确职责,落实提标。城区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城区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在9月30日前足额拨付城区配套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人社局、财政局积极沟通协作,做好财政所需承担资金的测算追加工作。
(四)加大宣传,提高参保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积极组织好、发动好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率,保证参保居民各项医保待遇的落实。
(五)注重督查,整体推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城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镇、街道的工作同步整体推进。具体是:
1. 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情况。
2. 社保经办部门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情况。
3.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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