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办函〔2017〕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8号).pdf
2017年12月27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