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对象。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要、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3、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
4、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会议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