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度
为优化我村(社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服务理念,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代办员的设置
由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政务服务代理代办员,为申请人提供代理代办服务,代办员与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动联办机制。
二、政务服务代办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服务对象自愿委托,提供行政代理代办服务;负责协调处理群众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有关政策、动态、代办事务进程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政策、收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负责做好与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动态、在办项目进程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政务服务代办员的工作程序
1.委托:由服务对象自愿委托代办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提交委托书、相关资料及有关证件;
2.受理:对服务对象委托的事项,代办员予以受理,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初审,出具受理的相关手续;
3.代理:对服务对象委托的审批办证事项,由代办员全程办理。
4.回交:对服务对象委托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代办员办结后,迅速回交委托人;
5.费用:对服务对象委托的各类审批办证事项,代办员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应交纳的有关规费以及办理证件的相关费用,由委托者(服务对象)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