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索引号  /-051045 发布机构  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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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05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公开办〔20141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1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4

 

南宁市良庆区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3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20143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良庆区201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城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投资贸易、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结合自治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要求,通过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全部材料目录。(城区编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公开城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在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城区其他的部门要及时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二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财政局要按照南宁市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城区政府和各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履行审计法定职责,及时、全面向城区人大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收支审计情况,推进我城区各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收支审计结果公开,增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开渠道。四是推进城区、镇(街道)财政补助民生资金公开。城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125)精神和“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重点公开城区、镇(街道)两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三农”支出以及政府惠民惠企等方面的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逐步将各级各部门补助的民生资金统一纳入城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公开结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城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按各自职责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良庆政务信息网相关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以及监督电话和邮箱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城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开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信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治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二是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并合理采纳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解读和释疑。(由城区食药局牵头,城区卫生局、农林水利局、工商局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做好城区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特别是做好城区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城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城区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抢救救援进展等信息。二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按职权实现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准确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城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定价目录、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城区本级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城区发改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公开主流媒体;加强信息公开评估研判和社会舆论引导,在信息公开前要对信息公开后的形势进行研判,正确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城区征地拆迁办牵头落实)

(九)推进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做好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学籍管理政策、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信息的公开。特别是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二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第75号令),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建成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公开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内的非国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行指导、督促。(城区教育局、卫生局、经信局、文体局按各自职责牵头落实)

(十)推进投资贸易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城区重大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加强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贸易政策信息公开。二是公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城区工业发展方向并结合实际,公开公布代表性强、带动作用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城区工业投资发展。三是公开产业投资政策,重点公开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在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技术改造投资)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谋划项目、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性指导。四是公开城区主要工业行业基本情况,重点展示主要工业行业发展成就,增强政府和企业投资信心。五是按规定公开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对外贸易领域要按月、季、年度及时公开进出口的金额及增长率,商务口径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要按月、季、年度及时公开签定合同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及其增长率。(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按各自职责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信息发布,推动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共享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落实)

    三、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一)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公开。重点领域涉及的部门要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重点领域”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集中展示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二)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信息简报、电视、广播、信息公开栏、咨询热线等公开渠道的作用,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客观的公开权威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重要场所。各信息公开的部门要按照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和按职责公开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南府办函〔2014233文件精神,对照本部门职责,根据城区制定的方案,制定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730前送城区政务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构建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主抓、有专人办理的工作格局。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要逐项对照检查本部门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对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并将每个环节的每项任务分解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严格区分政府信息与非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中的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的界限,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前要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谁的信息谁发布、谁发布谁审查和负责”的原则。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要对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的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城区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城区政务办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城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2014115日前,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城区政务办,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对外发布。城区政务办将会同城区监察局、绩效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逐个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结果作为2014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的主要评分依据,对不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部门要按照南宁市和城区绩效办要求,扣减绩效考评分,并进行全城区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7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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